广州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月27日现场记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中心网站获知,依据《广州房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相关规定,广州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会再实施购房交易资金监管。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公布《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立当地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会再实施购房交易资金监管,有资金监管市场需求的贷款申请者,可以按照184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委托组织不可硬性要求申请办理。
依据184号文要求,存量房交易双方同意挑选交易资金监管的,能选在银行或是具备金融业经营许可证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设立存量房交易资产存管账户划拨交易资产。房地产业中介机构和从业者不可代办托管存量房交易资产。
《通知》还确立,在《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且并未将监管资金划付至卖家账户,交易双方可以选择再次管控至进行不动产权手续时,或协商一致后到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审理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撤销管控。
《通知》自2022年12月29日起实施,《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有关实施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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