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资金分配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缴存员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度维持同城网同策。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频次不能超过2次针对以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一同申请人)为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频次不能超过2次,领取公积金贷款时不能有未结清住房贷款,包含盈利性住宅贷款和个人公积金贷款,之上标准适合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针对首套及二套房的评定标准主要内容如下所示:中心缴存员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一同申请人在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贷款频次融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内容评定。纪录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一同申请人从没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审理;纪录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一同申请人总计有一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审批;纪录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一同申请人总计两次或以上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立案。
2、贷款后离婚员工需在离婚满一年后申请办理外中心缴存员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一同申请人所属缴存中心开具的《外地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载贷款频次,融合省资产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贷款纪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内容、当地及个人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实开展综合考量:无住房贷款纪录且户下无房产的,按“首套”贷款现行政策审理;总计有一次贷款纪录,或总计有一套房产登记的,按“二套房”贷款现行政策审理;总计两次或以上贷款纪录,或总计有2套或以上房产登记的,不予立案。缴存员工夫妻两人已申请了个人公积金贷款,因离异后,其中一方再度领取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离婚满一年后(以离婚证书、民政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记载为准)即可领取公积金贷款。购房者选购已经在房产管理单位备案的商住楼预售房或经济实用房申请办理贷款的,其买房时间按网签合同签署日期为标准需在一年之内,不会以首付收条或税票日期是根据明确买房时长;购房者选购企业建造经济实用房、保障房及权威专家教工宿舍等几种住房,自买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标准需在一年之内,不会以首付收条或税票日期是根据明确买房时长。左右买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已超过一年的,中心不予立案个人公积金贷款。针对已经在房产管理单位备案的商住楼预售房或经济实用房申请办理贷款的,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资产有监管政策的,贷款资产务必划拨至房管部门在预售证上注明的资金监管账户,房管部门无资金托管标准的,贷款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中心备案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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