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对公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按照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除总行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额度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在我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如下图所示。
2.1.1 受理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2.1.1.1 客户申请
该环节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建设银行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向建设银行提出信贷申请。信贷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建设银行的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2.1.1.2 资格审查
1.客户资格要求: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须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客户向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1)客户基本条件
①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建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② 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③ 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业务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⑤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⑥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新设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⑦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 (2)限制性条件
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银行一般不接受其申请: ① 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
② 向建设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 ③ 违反国家规定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④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的;
⑤ 违反国家规定用建设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
⑥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 ⑦ 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权部门批准的;
⑧ 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
⑨ 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 ⑩ 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的。
2.1.1.3 提交材料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受理人员向客户发送《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2-1)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2-2),要求客户提供的材料在《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相关栏内标示“ ?”。要求客户主要提供如下材料:
1.客户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贷款卡(证)(原件及影印件);
(5)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的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如有)和审计报告(如有)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
(6)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7)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8)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9)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见附件1-2-3)、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1)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信贷业务材料
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操作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有关材料。 3.担保材料
按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材料。
4.低风险(这里指低信用风险,下同)信贷业务的材料可以按有关规定适当简化。 低风险业务是指交存100%保证金(含凭证式国债和建设银行认可的定期存单质押)、无需建设银行其他配套信贷支持的一、二类外国政府转贷款(具体定义参见本手册第二篇第八章《境外筹资转贷款》8.1.2.1)及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
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包括:
(1)用建设银行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含本息)质押的信贷业务; (2)符合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
(3)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境内外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全额担保(含备付信用
证)的信贷业务;
(4)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信用证项下贴现和应收款买入(含福费廷)业务; (5)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出口议付;
(6)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转开保函(银行委托保证)。
建设银行已经作过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客户以及与建设银行有过信贷往来的客户,如客户基本材料中的部分材料无变更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
2.1.1.4初步审查
受理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按《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为:
1.基本资料审查
(1)《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
① 信贷业务品种、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的内容相符。 ② 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证)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2)财务报表
① 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证)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 ② 有财政部门的核准意见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3)税务登记证
有税务部门年审的防伪标记。 (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① 内容应包括:申请信贷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 ② 达到公司合同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 (5)贷款卡(证)
① 在有效期内。 ② 年审合格。
(6)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年审合格。
2.信贷业务材料的初步审查
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信贷业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担保材料的初步审查
根据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担保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不合格,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作好解释工作;如合格,经办人员将用于核对的原件退回客户,在《受理评价工作交接单》(见附件1-2-4)上的受理栏内填写受理时间并签字,进入调查阶段。整个受理过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1.2 调查评价
进入调查评价阶段,如果客户需要建设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首先进行初步调查工作,若初步调查不合格,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客户;若初步调查合格,则先出具贷款意向书,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具体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五章《固定资产贷款》5.2);如果客户不需要
更多内容请关注专业金融服务平台——广州贷款网(https://www.13826256035.com)广州贷款网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贷款知识、贷款指南、贷款攻略,让您快速了解贷款。